有價證券信託
不動產信託/管理型
不動產信託/開發型
企業員工福利儲蓄/持股信託

有價證券信託

「有價證券信託」是什麼?
係指委託人將其名下之有價證券交付信託予本行,本行依照信託契約管理運用,並分配信託利益給受益人。
案例
連先生及夫人為科技新貴,與公司老闆一起創業,多年累計下來,配有不少股票,過去連先生與夫人都將股票存放集保,鮮少買賣,目前有二名年幼子女,連先生與夫人聽説透過信託可以移轉財產給下一代,洽詢本行是否可以協助規劃?
上海商銀規劃
建議連先生及夫人可以將名下之股票信託給上海商銀,約定信託財產之本金或未來孳息由本行分配給二名子女。連先生及夫人名下之股票將受信託法令之保護,信託存續期間,透過信託規劃,二人名下之股票可逐漸移轉給下一代。
優點
  1. 財產保護:如有執業風險或為避免他人覬覦,透過信託,可使財產受信託法令之保護。
  2. 股權移轉:以契約或遺囑將有價證券交付信託,委託人可以事先指定受益人,使名下財產逐漸移轉給下一代。

Q&A

Q:
委託人為上市公司大股東,交付信託是否需要申報?
是的。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(堇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%之股東),依信託關係移轉或取得該公開發行公司股份時,應依規定辦理股權申報。
Q:
交付信託後,股權行使是否會受影響?
不會。交付信託後•如遇股東行使表決權或選舉權,可由委託人指示受託人代為行使。
Q:
如委託人為董事或監察人,移轉股份有無限制?
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所移轉之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時,仍有公司法1 9 7條第一項當然解任之適用。

不動產信託/管理型

「管理型不動產信託」是什麼?
係指委託人為財產保護、方便管理或資產分配等信託目的,將其名下之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交付信託,可以契約或遺囑量身訂作個人需求,信託財產則委由受託人管理、處分、分配。
案例
陳先生及夫人事業有成,名下不動產眾多,每月租金收入高逹數十萬,並擁有三名子女,惟陳先生擔心如果未來事業不如意時,房子可能會被查封,家人生活恐無保障,百年之後,又恐子女爭產,洽詢本行是否有方法可以解決他的問題?
上海商銀規劃
建議陳先生可以將名下出租之不動產信託給上海商銀,約定信託財產之孳息(租金)由本行平均分配給三名子女,信託關係消滅後,信託財產則分配給陳先生本人。透過規劃,陳先生名下之不動產將受信託法令之保護,信託存續期間,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。租金收入由本行管理分配,可避免家人紛爭,另建議陳先生可訂立遺囑信託,約定未來遺產交由本行信託管理,本行將依遺囑信託之內容管理處分,並分配租金或信託財產給繼承人,亦可避免子女爭產。
優點
  1. 財產保護:如有執業風險或為避免他人覬覦,透過信託,可使財產受信託法令之保護。
  2. 方便管理:如不動產所有權人數眾多,將影響不動產之管理運用,透過不動產信託,可使所有權統一,方便管理。往返兩岸之台商、旅居海外無暇自行管理國內不動產者,可藉由不動產信託,由受託人代繳各項税費,省去委託人事必躬親之困擾。
  3. 財產分配:以契約或遺囑將不動產交付信託,委託人可以事先指定受益人,避免親屬爭奪財產。

Q&A

Q:
信託受益人資格有何限制?
受益人因信託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,其資格非常有彈性,可以是委託人自己,稱為自益信託,可以是為他人,稱為他益信託,另外也可以部份自益及部份他益,並無特別限制。
Q:
信託成立後可否變更受益人?
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及避免再次產生贈與税,建議不可變更受益人。
Q:
委託人可否随時終止信託契約?
委託人可於信託契約內保留終止信託之權利,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時,即可隨時申請終止信託。

不動產信託/開發型

「開發型不動產信託」是什麼?
委託人將不動產及資金信託予受託人,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與法令規範,將不動產透過開發、管理,經營及處分等程序,提高不動產之附加價值,並將信託利益分配予受益人。
案例一
宋先生與兄弟姐妹們繼承父親之土地,最近有建商邀請他們與相臨土地之地主合建大樓,但是宋先生與建商不熟,更擔心如果建商興建到一半倒閉,興建工程延宕,將影響兄弟姐妹們之權益甚鉅,請教本行是否有方法可以解決他的問題?
案例二
旺旺建設公司擬與十位地主合建大樓,但是其中有幾位地主年齡較長,旺旺建設擔心興建過程如有年齡較長之地主過世,產生繼承人,可能會影響未來土地之過戶,請教本行是否有方法可以解決問題?
上海商銀規劃
以上案例本行建議,地主及建商可與本行成立開發型之不動產信託,將地主之土地及建商之營建資金、融資資金、甚至房屋預售款信託給上海商銀,由本行管理土地,資金亦可専款專用,以確保營建工程順利完工;興建過程萬一有地主不幸過世,則不影響營建工程之進行,及未來其他所有權人之過戶。
優點
  1. 就地主而言:
    • 可以確保營建資金受監督,專款專用。
    • 可降低工程中斷之風險。
  2. 就建設公司而言:
    • 交付信託可增加公信力,便於取得融資。
    • 可避免地主眾多或其繼承人事後反悔,無法順利移轉土地所有權。

Q&A

Q:
信託受益人資格有何限制?
所有地主及建商共同為委託人兼受益人。
Q:
成立信託土地是否需要移轉,有無稅負?
信託成立後應將所有土地移轉登記至上海商銀名下,因為屬於自益信託,故不需繳納贈與税,未來土地返還給原地主時,亦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Q:
委託人可否随時終止信託契約?
不可以。因屬共同委託及多人受益,為免影響工程進行及其他受益人之權益,工程興建期間任一委託人不可終止信託契約。

企業員工福利儲蓄/持股信託

「企業員工福利儲蓄/持股信託」是什麼?
「企業員工福利儲蓄/持股信託」是由企業工會組成福利儲蓄/持股會,每月自員工薪資中提存一定金額自提金,加上公司相對提供獎勵金(公提金),交付上海商銀,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約定,定期買入指定之投資標的,加以管理並計算每位加入員工之持分,於信託終了時,依市價折算現金或以股票現狀交付委託人。
案例一
李老闆的公司近年來賺不少錢,他有感於員工辛苦打拼,因此想要在勞基法規定之外,另外幫員工準備一筆退休養老金或緊急救助金,使員工都能無憂無慮地享受退休生活,洽詢本行是否有方法可以協助規劃?
案例二
蔡老闆從事旅遊業,公司員工的流動率頗高,他希望能夠規劃一個員工福利制度,以吸引優秀人才並降低員工流動率,洽詢本行能否協助?
上海商銀規劃
員工是企業主最寶貴資產,本行建議二位老闆可以為員工成立「企業員工福利儲蓄/持股信託」,提供公司員工一個長遠的退休金制度,或吸引優秀人才留任的獎勵制度。藉由毎月或定期之提撥,交由信託管理,不僅財務透明具公信力,並受信託法令之保護,切切實實讓員工在退休或離職時多了一層保障。
優點
  1. 就公司而言:
    • 促進員工向心力,提高經營績效降低人員流動率。
    • 減少訓練成本,落實員工即股東。
    • 促進勞資和諧,有助公司股權安定,健全企業經營。
  2. 就員工而言:
    • 公司提供獎勵金,間接增加薪資小額投資。
    • 促進長期資產之形成,分享公司盈餘。
    • 保障退休離職後之生活。

Q&A

Q:
「福利儲蓄信託」與「持股信託」之投資標的各為哪些?
「福利儲蓄信託」之資金運用範圍限於投資國内政府債券、公司債券、金融債券、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以及國內外共同基金受益憑證及銀行存款。「持股信託」之資金運用範圍限於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銀行存款。
Q:
哪些企業可以辦理「福利儲蓄信託」或「持股信託」?
辦理「福利儲蓄信託」之企業可為上市、上櫃公司或未上市、上櫃公司、公私法人、機關團體。辦理「持股信託」之企業可為上市、上櫃公司及其關係企業。
Q:
員工退出制度時,可領回哪些信託財產?
員工可領回全部之自提金,公提金之領回則具有彈性,企業可依成本考量或制度需求,訂定適合自己之公提金給付制度,例如服務應滿幾年才可領回多少比例之公提金。